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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hat the 法|Ep.2 你情我願,還是強制性交?|公視 青春發言人 x 視網膜 x 法律白話文運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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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22 Jul 2021 / 于 电影与动画

案件中的王店長認為「女生說不要就是要?」,甚至覺得兩人都到汽車旅館了
這樣欲拒還迎的舉動應該是床笫情趣,所以和對方發生了性行爲

但是案件中的A女,則不這麼認為。喝醉的她,撐著昏昏沉沉的的身體,認為到汽車旅館休息就是真的休息,沒想到竟然被王店長趁機性侵QQ

在雙方各說各話的情境下,如果你是法官,你會怎麼拿捏有罪、無罪的標準呢?
一起來看看影片,跟我們一起想想看吧!

|小編偷偷說|
這集內容我們實在是來回修改的好辛苦啊,一方面想充分發揮視網模的表演風格,但又擔心玩過頭,反而沒有好好傳達「彼此尊重」的性別觀念
欸欸欸大家應該有看得出這集我們想講的主軸吧!(團隊焦慮ing)
不管如何,歡迎留言給我們建議,或者分享你的想法喔!


▍法律小教室 ▍
涉及法條:刑法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

這集我們想說的是:
1、台灣的妨害性自主犯罪,所要保護的是「成年人」可以自由自在的跟別人做愛、發生性關係的「自主」權利。而至於未成年人的部分,因為法律不認為未成年人有完整的性自主權,立法者認為他們對要不要做愛、要不要跟那個人做愛都屬於懵懵懂懂的狀況,所以認定跟未成年做愛的人,是利用未成年人的懵懂和意志不完整的狀態,來跟對方發生性關係的。所以為了保護未成年人,只要明明知道對方是未成年,或是有客觀情況大概可以知道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還是發生性關係,就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的罪名。

2、如果你是用暴力、恐嚇、催眠、下藥、利用別人精神或身體的弱勢或利用身份地位不對等的情況,「違反對方的意願」而發生性關係,就是侵害他人「依照自己意志與他人做愛的權利」,已經犯下妨害性自主的罪囉!。

3、台灣法律尚未採取,但現在許多人在討論的「性侵積極同意模式」(Only Yes Means Yes),指的是只要沒有經過對方清楚表示同意發生性行為,卻仍繼續進行性行為的話,都算是刑事犯罪,也就是「說要才是要」的觀念。其著重的原則,是在發生性關係時,要尊重彼此的決定。而這尊重不只是取得對方同意、知道對方是「有辦法同意」的,更要確認自己沒有「利用權勢」取得交歡的機會喔!
__________
▍What The 法? 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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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公視 #青春發言人 和 #視網膜、#法律白話文運動 共同合作的全新單元!
用不同的角度帶大家討論法律案件,一起來當當看「一日法官」~
跟著我們一起思辨吧!

▍製作協力 ▍
劇本:法律白話文運動
製作協調: 臥蠶
主持人:視網膜
動畫製作: 人森
配音團隊: 嗓音不甜也有春天
特別感謝: #司法院

【 青春發言人 】
台灣坊間吵雜加口水戰的新聞,模糊真相,也無助於公眾理性思辨。台灣公共電視首創兒少新聞雜誌型節目「青春發言人」,矢志和青少年一同培養思辨能力。節目內容涵蓋兩性平權、生命教育、轉型正義、情感教育及性教育等等,不廻避重大及困難議題的探討,是一個以兒少為主體的節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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